一、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掌握扎实的现代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独立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治学严谨,积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掌握扎实的现代税收理论和系统的税务、会计和法律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四)身心健康。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为2年。第1年用于课程学习,利用假期进行实践实习;第2学年用于实践实习、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四、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导师(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本培养方案并结合硕士研究生个人情况,在硕士研究生入学3个月内,指导学生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经导师、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确认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可以修订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个人培养计划应对硕士研究生所学的课程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学习和考核方式、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要求与进度、主要必读书目等进行明确规定。 五、课程设置与应修总学分 (一)课程设置 税务专业硕士课程设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加强案例教学和实际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按照课程内容分为必修课(含专题课、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含公选课、专业课、研究方法课和国际化课)。 课程体系设置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选修课、方向选修课和专业实践课(或实习)等模块。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社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具体见课程设置情况表)。 1.专题课 专题课包括思政教育、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其中思政教育(含德育、美育、劳育)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计0.5学分;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由研究生院和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计0.5学分。 2.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 学位公共课全校通开。达到免修条件,经过申请可以免于修读公共外语课程,专业外语课不予免修。 学科基础课按照学科专业全校通开。学位专业课由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方向论证设置。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执行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在满足教指委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增强课程内容的实用性、综合性和特色化,开设职业资格认证课程、案例课程、实践课程、职业素养课程。 3.选修课 选修课包括公选课、专业课、研究方法课和国际化课(含全英文课程、暑期国际学校课程、国外研修课程)。本专业设置6门选修课,所有硕士研究生均可跨学科(专业)选修。鼓励本专业学位研究生修读全英文课程、暑期国际学校课程或国外研修课程,并纳入培养方案学分规定。选修课(荣誉项目课除外)全校打通,促进学科交叉研究。 4.实践环节:赛事活动/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实践思政 本专业研究生应参加由校团委组织的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经团委审核合格后获得0.5学分/次;作为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负责人,或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获奖,经团委审核后获得1学分/次。参加专业实践或实践思政,经导师、学院审核合格后,获得0.5学分/次。累计最高1学分。 5.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应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听取学术讲座,提交学术心得报告,审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次。 参加在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获得1学分/次;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含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获得0.4学分/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获得0.3学分/次;参加校级学术会议,获得0.2学分/次;参加院级学术会议,获得0.1学分/次。累计最高1学分。 6.补修课 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本科毕业专业为非经济学学科的,应在完成总学分的基础上,补修本专业指定补修的本科课程。课程补修由学院组织安排,可采用随本科生班课堂学习、在导师指导下自学、网络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由学院和导师进行考核或认定。 补修本科课程不得少于两门。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内全部完成。 (二)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读课程学分在满足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基本要求下,增设思政教育、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的专题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5分。 (三)授课与选课要求 必修课和选修课在32课时(含)以内的,可选择8-9周(小学期)完成授课任务,以压缩授课周期。 本专业学位课程体系中税务师职业资格辅导、税务行业前沿讲座均选聘产业(行业、企业)导师参与授课。 本专业学位专业课程体系中,中国税制、税收筹划、税务管理、国际税收、税务稽查课程有50%的课时采用案例教学。 国际化选修模块包括国外访学项目(90天以上)、暑期国际学校、全英文课程。 六、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考核形式 本专业研究生课程考核实行分阶段考核。分阶段考核采用案例分析、课堂随机测验、课程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等。各阶段考核成绩均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保留原始资料与记录。 (二)成绩评定 本专业研究生课程期终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必修课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分阶段考核成绩比重由授课教师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录入成绩时采用百分制。 (三)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要求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执行,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攻读学位。 七、课程补考、缓考及重修 课程补考、缓考及重修要求参照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术能力要求 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案例开发、学术论文撰写等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鼓励将学术论文发表、高层次案例开发等成果要求纳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 九、学位论文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能够反映研究生具有扎实的税收理论基础和系统的税收实务知识,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提出分析和解决涉税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完成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 为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根据不同的培养要求,参照学位管理的相关文件,对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隐名评阅及答辩等各环节进行严格要求,切实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本专业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实践性课题或现实问题,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专业学位论文开题、隐名外审、答辩等环节聘请产业(行业、企业)导师参与。 学位论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凡引用他人观点、成果的,必须详细列出材料出处,实事求是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 论文写作规范具体要求执行“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本专业硕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术能力要求,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可授予相应学科硕士学位。 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情况表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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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职业资格证考试指导(含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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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公共外语课实施与专业相联系的通识和财经特色教育,专业外语课实施学术研究教育。(2)32学时(含)以内的课程可实行8-9周(小学期)授课。(3)鼓励开设1学分选修课,如学术前沿、行业前沿讲座等短而精的课程。(4)鼓励全日制专业学位将国际化课程纳入培养方案。(5)标注(*)的课程由行业导师参与授课,并采用案例教学。(6)学术活动由所在学院考查,研究生院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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